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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致国内竞争商品的价格降低,并引起消费者实际货币收入增加。对于边际消费倾向较低的低收入阶层而言,实际收入水平上升对消费需求的扩张作用是极其明显的。有关资料显示,农民收入每增长1个百分点,农村消费品市场销售额大体增长1.18个百分点,[7]这还不包括农村消费需求升级所引发的对耐用消费品需求增加量。所以,入世所带来的供给品价格变动将直接有利于低收入群体的消费需求增加。
同样重要的是供给结构,只有当供给品价格结构与消费者收入结构相匹配,供给品种类结构与消费者的整体消费倾向结构相适应,这样的供给才能顺利地被消费者所吸纳,从而成为有效供给。加入WTO对供给结构的影响主要有:(1)供给商品日益多样化,供给品的种类结构日趋合理;(2)供给品的来源结构复杂化,不仅有传统的国内商品,也有随着市场边界扩大而大量涌入的进口商品,更有投资自由化条件下外商投资企业内销的商品。应该说供给结构的上述变动趋势使消费者拥有更广泛的选择权,可以基于消费品市场自主地调整自己的货币收入组合以实现自身效用的最大化,并在这一过程中实现供求结构的均衡和消费总量的增加[8]。
3、消费国际化趋势将对消费安全构成挑战
消费国际化是指居民衣食住行、文化娱乐等消费资源的来源、消费选择的范围、消费品价格的形成、消费时尚习惯的变化等来自许多国家和地区并受到其全方位的影响。在世界经济一体化的趋势下,随着新型营销方式、最新国际时尚以及多种文化风格的产品示范,会促使国内消费品市场逐步走向国际化。
消费国际化是一把双刃剑,在消费日趋国际化的地区,危害消费者身心健康,甚至造成伤害的可能性也随之国际化了,并有可能使消费安全受到挑战。从一般意义上讲,消费安全指的是城乡居民在日常消费中应当避免的、可能发生的各种身心健康侵害、伤害所进行的防范和保护。[9]
入世以后,我国消费安全肯定将受到更大范围、全方位的挑战。其中消费品质量技术方面的安全防范至关重要,事前防范和事后控制的难度也最大,而加强食品特别是肉食品及其原料、动植物产品检疫、检验更是重中之重。为此要依照国际惯例,加强对外开放条件下消费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建设和质量技术标准体系建设,在国际经贸活动中,依法严密防范国际化的消费安全隐患,保护国家的消费安全,维护城乡居民消费者的正当、合法权益。
从某种意义上讲,我国的低收入阶层也是社会经济生活中的弱势群体和边缘群体,较低的可支配收入和社会地位使他们对市场信息的掌握不充分,对消费品的质量技术标准和相关的防范措施缺乏了解,同时,信息的匮乏导致他们在市场博弈中处于绝对劣势,所以,他们将是消费安全的最大冲击对象。
4、形成消费的“挤压传递效应”
入世后,随着我国消费品市场的竞争加剧,消费品总体价格水平不断下降,同时,供给品的日益丰富使得不同收入水平消费者不仅有着实现消费层次升级,提高消费档次的内在冲动,而且也具备了消费升级的客观条件。在这种情况下,便形成了消费层面上的高收入群体向低收入群体进行进一步挤压的“冲击传递”,从而加剧了这两个群体在消费品市场的竞争。由此,高收入阶层和低收入阶层之间的消费水平和实际生活条件将出现新的变化,即通过一系列的挤压效应,将使得以传统农民和城市下岗失业人员为主体的广大中低收入群体,进一步成为吸纳原国内中低档消费品的主要市场。
三、对提高低收入阶层消费需求的相关政策建议
1、增加消费者现期收入。凯恩斯的“绝对收入假定”认为,人们的现期消费,取决于他们现期收入的绝对量。所以,大力增加低收入阶层的现期收入是提高消费需求的重要政策手段。
(1)大力增加农民收入。加入WTO后,农村原有的一些收入增长点的优势逐渐弱化,特别是由于我国大多数农产品的价格均高于国际市场价格,因此农产品价格已没有多少上升的空间,所以必须寻找新的收入增长点。
首先应该向农业的深度和广度进军,通过改善农业结构、发展优质高效农业和调整农业生产的区域布局,进一步挖掘农业内部的收入增长潜力,并通过延长农业产业链条和农产品加工增值为农民创造更多的收入增长机会。
其次要大力发展第三产业,通过推动城市化进程,加大人流、物流、信息流,带动相关产业的发展,可以引导一部分农民从农业中转移出来从事第三产业,可以引导乡镇企业集中连片,提高规模效益,从而大量吸收农业劳动力,提高农民收入。
(2)重点扶持下岗职工和其他低收入者,提高城镇低收入阶层的收入水平。在确保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线的同时,通过政府扩大投资以及鼓励民间投资,直接扩大城乡居民的就业机会,并通过发展多种形式的职业培训,提供必要的信息咨询和就业指导,鼓励他们进行二次创业,使其收入逐渐增加。
2、调整收入分配政策,平衡收入差距。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收人分配差距越大,则边际消费倾向越低,边际消费倾向与收入分配的差距大小有着很强的关联性。居民收入差距的扩大,直接影响了消费需求,使得有消费欲望的低收入阶层无力购买生存必需的消费品,而生活需求已基本满足的高收人阶层又无消费欲望,平均消费倾向出现递减趋势。
所以,现阶段应在优先考虑效率、平衡资源和经济增长的前提下,兼顾社会公平,缩小城乡之间、城乡内部、地区之间和行业之间的收入差距。具体应采取以下措施:一是调整个人所得税的征收,主要是提高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和累进税率。同时,除开征利息税外,还应开征遗产税、赠与税,以减少高收入者的个人可支配收入。二是加强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强化税收力度。切实贯彻税法,坚持依法纳税,严惩逃税者;严格会计审查制度,建立纳税约束机制;推行收入申报制度,增强公民的纳税意识。三是适当增加转移支付比重,加大财政对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的支持力度,增加低收入者、离退休人员、下岗人员的收入。
3、引导商品消费模式从自我积累型向信用支持型转变
消费理论认为,消费信贷发展的滞后,增强了居民的流动性约束[10],制约了消费者“负债消费”行为的产生,使一些本想进行消费信贷的居民面对苛刻的借贷条件和单一的信贷品种和信贷形式望而却步,只好把消费建立在自我积累的基础上,从而拉长了消费的周期,使即期消费得不到实现。
目前我国这种自我积累型的消费模式,既影响了消费结构升级,也影响到产业结构升级和生产规模的扩大。所以,有必要大力发展信用消费,引导消费模式向信用支持型发展,有助于解决目前普遍存在的“购上不足,购下有余”的消费断层问题,使有稳定收入、有一定支付能力的居民可以通过分期付款提前实现消费愿望。因为在市场需求约束强化的情况下,消费者持币观望将严重影响产业的发展,信用消费对消费需求的刺激作用将激活相关产业,进而带动经济的回升。
4、建立健全针对低收入群体的救助机制,稳定消费预期
根据弗里德曼的“持久收入假定”的理论,居民当前的消费取决于持久收入,这也就是说,人们对未来收入的预期直接影响当前的消费支出。人们对未来预期收入上升会增加现期消费,反之,人们对未来预期收入下降会减少现期消费。
目前最重要的是要加快社会保障制度的建设与完善,树立消费信心,引导消费者的预期。在改革不可逆转的情况下,只有加快完成全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建设,才能消除消费者因不了解、不适应新体制而引起的不安定感,使消费者在适应新的社会保障制度基础上形成新的理性预期。当前要将社会保障立法摆在法制建设的优先位置;要将个人账户与社会统筹的社会保障资金管理办法尽快制度化。二是对住房、医疗、教育和就业制度改革,要充分考虑居民的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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